为规范精神分析行知学派(以下简称“学派”)成员管理与服务,维护成员合法权益,促进学派公开、公平和公正,制定本制度。
- 学派是广州市心理卫生协会下设组织,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。学派为自发自律、自组织的专业人士团体。
- 申请加入学派的人士,由学派执行委员会授权接引部门办理入会手续
- 申请加入学派应提交申请书,填写申请表并承诺遵守学派章程
- 学派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,不进行实质判断。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真实可靠,对于公开的信息应及时更新。审核通过的申请人,按规定缴纳会费后,由学派秘书处登记注册,公示成员名录
- 学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:(一)在学派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(二)优先参加学派组织的有关活动。 (三)优先享受学派提供的各种服务。 (四)对学派工作进行批评、监督和提出合理化建议。 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 第六条 学派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遵守学派章程、执行学派决议。 (二)关心学派建设、热心学派事业。 (三)积极参加学派组织的各项活动。 (四)完成学派委托交办的工作。 (五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 第七条 凡不履行学派成员义务,信息公开弄虚作假,或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,经由学派会议研究,可取消其成员资格。
本制度由学派全体成员于2020年8月3日表决通过生效。